关于开展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陕政教督办函〔2021〕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按照2021年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市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督导考核工作安排,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科学评价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拟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和方式
调查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月26日。调查方式为网络问卷。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调查对象为小学三年级及以上基础教育学段(不包括中职,下同)的学生、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社会人士。问卷内容根据调查对象不同各有侧重。每份问卷分为基本信息和选择题两部分。中小学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社会人士设有留言板平台,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调查的具体实施
1.问卷和留言平台以二维码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放。请将下方二维码放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官网、县(市、区)(含各市开发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和中小学网站的醒目位置,并配以说明,被调查者通过手机微信扫码进入,选择相应身份后进行填答,也可以选择留言板,提出与教育相关的意见建议。
2.问卷和留言回收。被调查者选择提交问卷和留言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留言内容保密。
四、相关要求
1.尽快发布公告。各地收到登陆二维码后,于9月15日前在各级网站上向社会发布。采取“飘窗”等形式在官网首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保留到9月26日。9月18日18:00前,各市(区)要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官网、县(市、区)(含各市开发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微信公众号发布截图,通过微信群报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让更多公众参与调查,让更多人关心当地教育发展。
3.坚持实事求是。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防止虚假填报,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郭晓华 电话:029-88668863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