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 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咸阳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在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负责。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公示企业即时信息,以及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据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相关法规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施行信息公示、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详情请登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 http://snamr.shaanxi.gov.cn)、咸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ianyang.gov.cn)、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xyamr.xianyang.gov.cn),查看重要发布(通知公告)栏里《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告知书》。
特此公告。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