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研判会商,12月26日至29日,关中地区扩散条件持续转差,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我市重污染持续时间长、污染程度重,首要污染物为PM2.5。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12月26日12时起发布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信息,并同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咸阳市主城区及南部六县市。请相关县市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作业。
2.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督导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I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负责,两区两管委会及南部六县市落实)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2.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12月27日0时起,市城区及南部六县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12月26日12时起,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两区两管委会及南部六县市落实)
3.12月26日12时起,市城区及南部六县市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市城管执法、公安交警支队联合负责,两区两管委会及南部六县市落实)
4.12月27日起,市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实行免费政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5.督导所有单位、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市自然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两区两管委会及南部六县市落实)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6.督导所有建筑工地停止作业。(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负责,两区两管委会及南部六县市落实)
7.督导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作业。(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两区两管委会及南部六县市落实)
四、几点要求
1.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时前上报当日应急响应情况(邮箱:xytwzmb@163.com)。
2.我办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