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黄河流域和巴山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工作已完成,并经省政府审定同意。按照省黄河流域和巴山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部分电站分类处置意见进行补充公示的函》的要求,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现将咸阳市区域内省属泾惠渠灌溉中心管理的渠首水电站和新庄水电站清理整改分类处置意见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至7月9日。
附件:《咸阳市泾河流域和渭惠渠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分类处置意见表》
咸阳市泾河流域和渭惠渠区域小水电
清理整改工作专班(代章)
2023年7月3日
附件:
咸阳市泾河流域和渭惠渠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分类处置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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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水电站名称 |
所处县区 |
装机容量(KW) |
分类处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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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泾惠渠渠首水电站 |
泾阳县 |
9600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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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泾惠渠新庄水电站 |
泾阳县 |
1600 |
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