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 号)、《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法委发〔2021〕6号)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咸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法委发〔2021〕5号)要求,全市市、县级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2022年1月1日前,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正在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当天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四、2022年1月1日后,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明确告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全市各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解决利益诉求。
六、咸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地址:咸阳市司法局,咸阳市渭阳西路54号。咨询电话:029-33572870。邮编:712000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以各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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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 |
行政复议机构及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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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人民政府 |
秦都区司法局,咸阳市秦都区文林路西口秦都区市民服务中心 |
029-32000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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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区人民政府 |
渭城区司法局,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渭城行政中心 |
029-33188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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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政府 |
兴平市司法局,兴平市县门街东路27号 |
029-3210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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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市人民政府 |
彬州市司法局,彬州市东大街59号 |
029-34928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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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人民政府 |
武功县司法局,武功县贞观路东段 |
029-37298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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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人民政府 |
乾县司法局,乾县工业区新城一路 |
029-3552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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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人民政府 |
礼泉县司法局,礼泉县城东新区规划九路 |
029-35632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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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人民政府 |
泾阳县司法局,泾阳县北环路西段 |
029-36386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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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人民政府 |
三原县司法局,三原县南大街46号 |
029-32286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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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人民政府 |
永寿县司法局,永寿县泰和路 |
029-37663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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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人民政府 |
长武县司法局,长武县昭仁街道办陶谷南路 |
029-34290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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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人民政府 |
淳化县司法局,淳化县仲山大厦六楼 |
029-32775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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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人民政府 |
旬邑县司法局,旬邑县永和路 |
029-34421011 |
特此通告。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