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咸阳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要求,对现有各层次规划成果进行统筹整合,划定城市绿线范围,提出实施与管理要求。
绿线划定说明摘要
一、划定对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由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线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五大类。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015年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2004年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4、《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
5、《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5-2030)
6、《咸阳绿地系统规划》(2008—2020)
7、《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2016年)
9、《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1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
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年)
12、《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784号)
13、《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2010.12.1)
14、《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1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1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170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建城[2002]240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2]249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
20、《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
三、绿线概况
全市城市绿地面积总计26.26平方公里,其中,公园绿地8.06平方公里,生产绿地0.28平方公里,防护绿地3.75平方公里,附属绿地12.38平方公里,其他绿地1.79平方公里。
四、实施与管理
1、绿线范围建设活动管理严格遵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2、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规划划定的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3、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地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在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6、规划区外防护绿地、其他绿地等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参照以上几个方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