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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咸阳市2024年暑期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典型案例(一)

2024/08/21 4.1k 阅读 161 点赞

咸阳市2024年暑期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典型案例(一)

时间: 2024-08-21 16:33:53
来源: 咸阳市教育局

案例一

7月16日,秦都区“双减”办联合古渡街道办事处发现,位于玉泉路丽彩万达写字楼9楼904室,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作出处罚824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二

7月26日,秦都区“双减”办发现,位于启迪国际城C座项目一层16号的及善及家政服务部,在业务经营范围之外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行政警告,并作出处罚300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三

8月15日,渭城区“双减”办发现,位于新兴北路361号世纪金花超市南侧二楼201室的陕西博雅动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第二、第三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并作出处罚300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四

7月25日,礼泉县“双减”办联合市场监管局发现,位于城关镇幸福路的慧都托管中心,以托管服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作出处罚5000元的行政决定。

案例五

7月25日,礼泉县“双减”办联合市场监管局发现,位于城关镇育才路的喜兔快递二楼,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作出处罚15000元的行政决定。

 咸阳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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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