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陕西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各市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陕政教督办函〔2021〕28号)要求,现就配合做好国家对陕西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方式及内容
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内容,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调查对象涉及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3类人群。问卷根据被调查对象不同,内容各有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2种类型。留言板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具体实施
扫描下方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关注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职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填答人可以根据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参与调查,也可以选择留言板,反映教育相关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填答人提交问卷和留言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留言内容保密。
四、有关要求
1.公布评价平台。各市区县收到本通知后,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国教育督导二维码,并安排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和学校组织参与评价调查工作。将满意度调查宣传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附件发送至sxxydds@126.com。
2.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飘窗”等形式在官网首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要保留到10月20日。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让更多人关心当地教育的发展。
3.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杨柳
电 话:33328262
附件:202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陕西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宣传开展情况
咸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