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日报:咸阳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启动 “六个一”变化让新生儿、退役军人等参保更便捷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咸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咸阳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全市2026—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全面启动。集中缴费期从即日起至2026年12月25日,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完成参保缴费,2027年1月1日起享受全年医保待遇。
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724元
这是国家医保局明确“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连续三年稳定在400元”后,咸阳首轮征缴周期。政策在保持稳定基础上,围绕筹资结构、参保门槛、待遇等待期、重点群体保障等内容作出一系列优化,被基层医保工作人员概括为“六个一”新变化。
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统一部署,2027年度咸阳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124元,其中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724元,较上年增加24元。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财政补助占筹资总额的比重约为65%,体现了基本医保的普惠属性和政府兜底责任。连续三年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意在减轻群众负担,同时引导群众连续参保、应保尽保。
据悉,集中缴费期定为2026年10月15日至12月25日。符合连续参保条件、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缴费或中断参保的,将按照参保长效机制执行待遇等待期政策。
“六个一”明晰医保政策新变化
结合省级文件和咸阳政策落地口径,本轮政策核心变化可归纳为“六个一”,即“一稳定、一增加、一扩容、一精准、一优化、一规范”。
一稳定:202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维持每人每年400元标准,连续两年未上调。
一增加: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724元,较上年度增加24元。
一扩容:结合基层实操反馈,在参保绿色通道中新增征兵退回人员类别,同步明确该类人员参保后的待遇享受规则。
一精准:享受分类资助的低收入人口完成缴费后,自缴费当日起即可享受待遇,随参随保,取消了待遇等待期,这也是对标国家转移接续政策导向,精准落实惠民政策。
一优化:新生儿出生当年及次年参保均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也就是说新生儿出生当年,如果只是缴纳次年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为次年全年,其他新生儿参保政策保持不变。
一规范:按照国家最新的政策,已稳定消除致贫风险的人群不再纳入定额资助的范围,仅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给予定额参保资助。
与此同时,退费机制也进一步明确:待遇期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在其他统筹区域重复参保或参保人死亡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已进入待遇期或待遇等待期的,原则上不退费。新增参保或跨统筹区转移人员,需先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完成登记,再通过税务渠道缴费。
重点群体“一个都不能少”
在咸阳各县市区医保经办窗口,政策落地的各项细则正在被具象化。
对困难群众,医保部门提前与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完成身份比对,资助标识直接同步到税务征收端,多数对象“免申即享”,只需缴纳个人应承担部分。对不在集中缴费期动态新增的低收入人口,开通绿色通道,不让“身份刚认定、医保还没保”的情况发生。
对“职工转居民”群体,连续参保两年以上、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以内的,可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转保居民医保,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这对灵活就业、离职过渡、返乡务工人员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举措。
对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连续参保的待遇期从2026年9月1日延续至2027年底。对新生儿,产科病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社区医保站正同步推送“出生即参保”指引。
10月19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本次征缴活动同步启动参保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医院、进学校专项行动。税务部门与医保部门联合梳理了“参保对象—资助身份—缴费渠道—待遇等待期”四张清单,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医保服务点张贴通告,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医保不是‘用时再买’,而是‘平时缴费、关键时刻兜底’。”医保部门提醒:居民医保按年参保、按年享受,断保再续可能触发待遇等待期。除新生儿、绿色通道人员等法定豁免情形外,一般人员错过集中缴费期后再参保,需按规定度过待遇等待期后方可报销,等待期内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