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至30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督察工作。2025年1月14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对此,我市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截至2025年8月底,28个具体问题完成整改9个,按时序推进19个。移交的2个追责问题,已按程序对25名责任人责任追究。
一、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咸阳市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相关专题会议共45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组织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重要法规政策。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咸阳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坚决打好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攻坚战。印发《咸阳市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和措施“三个体系”。制定《咸阳市市级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咸阳市市级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配合履职事项清单》,进一步厘清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推行企业绩效分级管理,累计申报B级及以上企业总数达到76家,占重点行业可评级企业总数的11.43%,占比全省最高。推进建设工地实施ABC三级管控和差异化监管,全市在建工地中A类占比80%以上。突出抓好车辆更新替代,新能源或国六商混车、渣土车占比分别达到94.3%、84.6%,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完成三年淘汰任务总量的92.3%。
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三水统筹”,实施“一河一策”综合治理,开展断面巡查732次、监督性监测337次。完成渭河、泾河干流74个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整治比例超过7成。印发《咸阳市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2024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7.84%。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健全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将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指标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
三是统筹打好净土保卫战。在全省率先完成20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周边监测。推进农用地分类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严格重点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完成10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管控任务,整治农村黑臭水体6处。深入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企业439家,建成“无废细胞”371个。
三、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国试点。聚焦新型农业光伏、零碳园区建设、绿色低碳产业链构建等项目,推动礼泉县低碳零碳转型发展。在全面推行林草碳汇损失生态司法赔偿的同时,将认购碳汇作为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的重要途径,探索“以碳代偿”生态赔偿机制。将1078家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一证式”监管。
下一步,咸阳市委、市政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持续增强生态环境改善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生态环境立体改善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统筹推进,不断提升市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动态平衡。